项目概况
应急保障抽检费(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13:1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890-******
项目名称:应急保障抽检费(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抽查)
预算编号: 0024-******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应急保障抽检费(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抽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对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抽查数量:计划总数300批次。其中整车200批次,锂离子蓄电池30批次,充电器70批次。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一年。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方能享受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续见本公告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3:15(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的响应文件上传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3:15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上接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本项目响应开启(解密)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开启(解密)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贇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