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拟对陪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前市场调查,请有意向、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地点************服务中心)
二、项目内容:陪护服务项目
四、服务期限:贰年。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具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六、人员配置、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
1.固定护工:根据院方主要岗位配置需求,提供固定护工。具体岗位配置由甲方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配,使临床科室陪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临时护工:根据院方住院患者需求,在普通住院病区为院方提供护工,种类含:普通病区护工、一陪一护工、一陪多护工。临时护工由乙方统一进行管理,乙方根据甲方科室工作需要配置派遣人数(住院患者数达30人的科室至少配备3名护工或根据科室需求配备)
3.管理人员:******医院陪护管理岗位配置人数至少4名,分别由1名陪护管理经理,3名管理班长。并由投标方制定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配合院方做好陪护管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
1.护工工作内容:
(1)******居。如:协助患者洗漱、擦澡、皮肤、口腔、会阴部清洁;协助患者如厕、使用便器、修剪指(趾)甲或胡子,协助患者热食、喂餐、清洗餐具、订餐、购买必需生活用品等;协助做好患者晨、晚间护理,保持床单元干净、整齐,按需铺好备用床、暂空床、麻醉床备用;协助护士给患者更换体位、过床、转科、倾倒引流液、会阴冲洗、床上洗头、床上擦浴、尸体料理、床单元终末消毒;
(2)护送工人下班后协助送检急查标本及护送病人检查、治疗等服务。
(3)完成急需的临时物品、药品请领,物品送修工作;完成科室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三)陪护服务岗位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入职前及每年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如有慢性病者,需控制良好。
2.年龄要求:男性原则上要求60周岁以下,不得超过63周岁,60-63周岁的人员占比不超过男性总派遣人数的10%;女性原则上要求55周岁以下,不得超过58周岁,55-58周岁的人员占比不超过女性总派遣人数的10%。(本段内容提到的年龄表述均含本数)。
3.上岗考核:陪护人员经科室、护理部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4.学历要求:具备小学及以上学历。
5.无不良行为及违纪违法记录。
(四)陪护服务管理人员岗位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入职前及每年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
2.学历要求: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55周岁之间。(本段内容提到的年龄表述均含本数)。
******医院陪护服务管理经验及组织培训经历。熟悉陪护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吃苦耐劳,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
5.无不良行为及违纪违法记录。
(五)投******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护送服务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当月起,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缴纳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柳州市的现行标准,且承诺将来若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进行调整的,乙方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增加的费用。
(六)院方有合理原因要求投标人撤换工作质量不达标的陪护时,中标方应予以配合。院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对陪护员进行增减。
(七)合同的修订和终止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司法裁判确认合同终止。
3.合同到期。
4.合同履行期护理部每季度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两次满意度平均分<70分,则终止合同。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5.因中标方管理不善,导致患者出现生命安全事故的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一次竞标资格;月质量考核(总分100分)平均分<70分(计算方法:100-当月质量检查扣分总分/被检查科室总数),则终止合同。
6.劳务派遣人员过错引起患者严重后果的:患者发生管道滑脱、跌倒、窒息,或其他意外情形,直接造成患者伤害等。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形,则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劳务派遣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引起投诉的,院级投诉处以罚金5000元/次,院级以上投诉处以罚金10000元/次。一个月内出现3次,或一个季度出现5次此类投诉事件,则终止合同。
(1)抬高护工服务类别让患者或家属签署;
(2)未按护工服务同意书签署内容提供服务;
(3)患者或家属拒绝签署护工同意书,陪护人员仍强制要求其
签署;
(4)其他不合理收费等。
六、供应商提交文件要求及递交方式:
参与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并提供合理报价,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需提供PDF扫描件及电子可编辑版(word或xel格式)并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Lzefyhlb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办公室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
七、市场调查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9日,参与响应的供应商须于2025年4月19日下午18:00前递交,过期提交的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