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水利局 |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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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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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汀溪河(板桥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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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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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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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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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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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芝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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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工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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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50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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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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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旌德县玉溪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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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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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宣州区东门渡河裘公河裘公段、杨泗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泾县琴溪河汀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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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宣州区东门渡河裘公河裘公段、杨泗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泾县琴溪河汀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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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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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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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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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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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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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戴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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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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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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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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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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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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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怀宁县高河大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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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 1、怀宁县高河大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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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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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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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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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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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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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廖展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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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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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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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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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铜陵市义安区黄浒河河道治理工程(金城圩段、新联圩段、新高坝闸以上九榔段)勘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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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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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铜陵市义安区黄浒河河道治理工程(金城圩段、新联圩段、新高坝闸以上九榔段)勘测设计 2、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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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 1、铜陵市义安区黄浒河河道治理工程(金城圩段、新联圩段、新高坝闸以上九榔段)勘测设计 2、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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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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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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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胡女士(招标人)、罗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附件: 安徽省宁国市汀溪河(板桥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