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GSQTJY******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城市供水工程(原水工程)取水扩容工可研究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宁国市城市供水工程(原水工程)取水扩容工可研究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取得扩大取水规模取水许可证。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取水许可证止(约12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万国华、向南海、崔兴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2、金额:1.23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服务中心、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7-1808室
联系方式:孙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孙工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最后报价书最后报价书.pdf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