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28862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办事处河沥溪村嵩合村民组
成交金额:33.91元/车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位于宁国市城区境内,主要服务内容为城区装潢垃圾临时分选运输等内容,负责运营落实分选场地租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轻物质外运(运往港口海创焚烧处理)等事项。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无问题后,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标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39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街道宁国大道106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汪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柴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柴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