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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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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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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28862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办事处河沥溪村嵩合村民组

成交金额:33.91元/车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轻物质分选处置项目,位于宁国市城区境内,主要服务内容为城区装潢垃圾临时分选运输等内容,负责运营落实分选场地租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轻物质外运(运往港口海创焚烧处理)等事项。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无问题后,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标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39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街道宁国大道106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汪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柴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柴先生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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