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有限公司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WZ022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8日
******有限公司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C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包河大道699号时代城B座3-4楼、19-21楼、裙楼3楼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55688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11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蔡工
电话:******
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8层1802室,联系电话:******。
若异议人对异议******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