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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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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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居民点及对外连接道路项目工程设计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华山路************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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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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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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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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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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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罗旭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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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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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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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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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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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测绘乙级(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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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舒城县水木清华小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2、沃达星海城 3、竹园三期安置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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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1、颐高智慧城项目 2、庐江县汤池镇双墩二期安置房南地块勘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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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大学西区特种实验楼荣获《2022-2023 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2、高速.云水湾荣获《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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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负责人奖项:1、都汇华郡公馆荣获《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一等奖》 ******中学)新校区荣获《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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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顾家畈路22号、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恒大御景湾35号楼301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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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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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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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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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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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黄蔡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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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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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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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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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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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测绘乙级(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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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城市有机更新安置 2、高地社区安置房设计 3、临平新城共有产权房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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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街道联荣21地块共有产权房工程设计2、临平新城共有产权房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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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小学(二)工程荣获《2021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建筑类二等奖》 2、杭政储出(2018)24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荣获《2023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建筑类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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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负责人奖项:******小学(二)工程荣获《2021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建筑类二等奖》 2、杭政储出(2018)24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荣获《2023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建筑类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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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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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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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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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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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5.6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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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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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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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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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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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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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测绘乙级(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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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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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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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1、盛景新城荣获《2023年石家庄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 2、秀水名苑住宅小区一期荣获《2023年石家庄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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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负责人奖项:1、嘉浩城市广场荣获《2023年河北省工程设计项目一等成果》 2、华博园-2#、3#、5#综合楼荣获《2022年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三等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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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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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使用有效期已过期,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1条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王工(招标人)、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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