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研学共富基地配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通招2025-01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业研学共富基地配套项目已由******改革局以2503-330424-04-01-517066备案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和业主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通元镇雪水港村。
2.2建设规模:利用雪水港村现有1处老房,面积约800平方米,实施改造提升。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260.75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农业研学共富基地配套项目农业研学共富基地配套项目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10时00分,请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3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海盐县通元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原通元镇交警中队,通元镇东郊路公交站)。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重新注册账号后(首次登录)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通元镇 地 址:******街道河滨西路126号
联 系 人:曹林恩 联 系 人:孙惠琴
电话:0573-****** 电话:0573-******
2025 年 3 月 19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6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
7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9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街道)、部门小型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审批表.pdf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