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①、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收费费率标准1.1%;成交金额在500万-1000 万,收费费率标准: 0.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现更改为:①、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收费费率标准1.1%;成交金额在500万-1000 万,收费费率标准: 0.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以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78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