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TP-******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宾大道298号4栋603
成交金额:64800.00元
评审报价:6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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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施工阶段的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生产监理法定职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验收策划,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提出质量评估意见,参与专项验收、技术验收、工程验收、试生产;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等。 服务要求:1、项目组具体工作 ①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会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安装施工、有关材料的检测(检验)、试压、监检、试运行和投入生产运行、竣工验收、资料审查、竣工结算以及工程保修期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监理资料和监理文件。 ②按照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并配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 ③组织、制订现场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细则等。 ④配合采购人开展各项检查、单项验收工作,并参加与工程相关的方案评审。 ⑤提供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确保监理人员人身安全,并负相关责任。 ⑥检查和记录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⑦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组人员配备
说明: ①表中所列人数为最低限度要求; ②施工期间工地须有人员驻点监理,非施工期和养护期则完成建设方指定的任务,主要是工程量计量、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竣工初验收、竣工验收等; ③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约27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远、唐迪元、蒋五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代理服务费。
2、金额:9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办事处******办事处渡口村、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056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办事处渡口村
联系方式:帅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帅先生、王女士
电 话:0563-******、******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