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B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成交金额:378000.00元
评审报价:378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第二包); 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有安徽省宁国市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环境监理,结合本项目地块实际情况及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对本项目临时设施工程、污染土壤清挖(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对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以及对场地修复期间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理,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壤修复过程中监测大气、水、噪声等各项数据;通过驻场监理、旁站监理或巡视等方式实施监理,及时提交监理过程有关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监理和环境监理(包括提交相关报告); 服务要求:1、项目组具体工作 (1)负责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各项工程管理与环境管理、检查、监测、检测等一切相关工作; (2)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对实施工程中的工程进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3)对清挖、暂存以及外运至场外处置地的污染土壤处置过程进行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监控,防止二次污染; (4)审核项目中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并组建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依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采取巡视、旁站、组织监测、检测等方式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6)对委托人负责,配合委托人、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检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协调项目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关系,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做好工程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7)协助委托人组织治理期环保宣传和培训,督促承包人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环保手续,防治施工期污染; (8)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过程实施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监测、检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9)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10)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配合第三方验收,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同意备案的函复文件。 (11)监理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合格的检测机构负责,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2.项目组人员配备
说明: ①表中所列人数为最低限度要求; ②施工期间工地须有人员驻点监理,非施工期和养护期则完成建设方指定的任务,主要是工程量计量、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竣工初验收、竣工验收等; ③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究违约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约27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有宝、张海峰、舒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
2、金额:0.5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办事处******办事处渡口村、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056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办事处渡口村
联系方式:帅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帅先生、王女士
电 话:0563-******、******
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