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办事处 |
地址******街道竹霞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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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幢1-907、9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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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X323长岭至许村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39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8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金融港中心B9南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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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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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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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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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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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0.6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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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郭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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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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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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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左丛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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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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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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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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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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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021年砀山县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一庞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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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S207 文岩路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及丁村桥改造工程 2、舒城县202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大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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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 2022 年宁国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山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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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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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1号1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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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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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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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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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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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0.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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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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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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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辽******9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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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朱光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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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桥隧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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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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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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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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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康平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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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康平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2、葫芦岛市绥中县2020年普通国省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第二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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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葫芦岛市绥中县2020年普通国省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第二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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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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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乡春秋村方老庄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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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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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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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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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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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0.6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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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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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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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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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卢利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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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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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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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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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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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S325六安马头至长集段新建工程0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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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S244 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徐集至吴巷连接线项目 2、S325六安马头至长集段新建工程03标段 3、舒城县 2016 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现 S237 庐镇-中义公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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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S325六安马头至长集段新建工程0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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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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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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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全员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及资格审查条件,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孙工(招标人)、周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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